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室)关于组织申报专业类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的通知
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室)关于组织申报专业类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的通知
为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服务贸易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作用,商务部、中夹宣传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知识产权局、中国外文局将在人力资源服务、地理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语言服务等4个领域建设一批专业类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和评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基地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的具体要求详见本通知所附基地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
基地申报主体包括行政区、功能区、企业或机构法人。其中,行政区类基地原则上以中小型规模地级市、市辖区或条件较好的县为主体,功能区类基地以各类经济、产业园等为主体。各省(区、市)与一类基地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 个。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有关特色服务产业基础扎实,从事相关特色服务出口的企业集聚度较高,服务出口规模和发展潜力较大,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好示范性和引领性。
2. 申报主体所在地政府重视有关特色服务产业发展,将相关服务业发展列入地区发展规划,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或考核机制,因地制宜出台扶持政策。
3. 申报主体管理专业规范,贵任明晰。基地所在地政府明确基地的管理或运营单位,并配备完整、专业化的管理队伍。
二、申报材料
各省(区、市)应指导基地申报主体根据通知所附基地申报材料编写指南和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编制所申报基地的建设方案,明确基地的发展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等申报材料,突出地方特色,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三、工作程序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宣传、教育、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等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所附基地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组织本地基地申报和初审工作。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应于2021 年11 月29 日前上报商务部(服贸司)。同时,申报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请一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申报地理信息服务出口基地的一并报送自然资源部,申报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的一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语言服务出口基地的一并报送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中国外文局。
(二)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基地分别组织开展资料审核,按程序择优审定入选基地名单。
四、联系方式
商务部服贸司
电话: 010—85093168 65197352
传真: 010-65197926
电子邮件: pengjinhui@mofcom.gov.cn
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地理信息服务)
电话: 010—6655874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流动管理司(人力资源服务)
电话: 010-84208247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知识产权服务)
电话: 010—62083316
中夹宣传部对外推广局(语言服务)
电话: 010-55624082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服务)
电话: 010—66097031
中国外文局计划财务部(语言服务)
电话: 010—68998752
附件: 申报材料编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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